一場經網上號召衝擊立法會的突襲,招來警察鎮壓之餘還有「糾察隊」人鏈阻攔,以及建制、泛民的齊聲譴責。雨傘革命的性質同紙面上的和平佔中完全不同,是一場以香港普羅市民為主角、高度自發的、去中心化的民主革命戰役。在爭取實現自由普選的前提下,不同派別各有各做,互不阻撓方是正路。在佔領運動陷入長期膠著,佔領區不斷被擠壓,而港共政權態度強硬依舊的形勢下,有革命民眾試圖把革命行動升級,加強對政權施壓,但卻屢遭所謂大會糾察阻撓,為此發生多次衝突。一些政團組織自設糾察,如為管理團體內部的生活秩序,和保障己方人員安全的需要,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也不會受到其他革命者的責難。但自928以來,這些團體的私家糾察,一次又一次地飛象過河,粗暴干涉其他團體或革命民眾的行動,例如有糾察隊以「佔中」糾察的名義去拆鐵馬,築人鏈阻礙其他民眾前往行動,限制異見人士登台發言,更有民眾反映稱曾在爭執期間被糾察施襲。
為何所謂糾察隊無權干預其他團體民眾的行動?這就要回歸到民主的真諦──民眾授權的問題上,自928佔領街道一開始,雨傘革命便沒有大會司令部,也沒有民眾要求成立大會去指揮統籌,更沒有推選授權具「執法權」的「糾察」去行使強力來維持所謂「大會秩序」。
為此,民眾怒吼「拆大台」和「糾察不除,港難不止」,本質上和現在抗爭不民主政權是無二異的。一批未經民眾推選授權,而且也沒有去真正佔領中環的人,有什麼正當性(legitimacy)去充當司令部、憲兵部來指揮、督察群眾??
為此,今後再有人在任何地方膽敢自稱大會、糾察,這些人便是佔領區上的小梁振英!革命民眾必須嗤之以鼻,堅決抵制之!
對於衝擊立法會的問題,有說參與民眾被誤導,有說發動衝擊者是「鬼」,有說這會招來政府強力鎮壓;有說暴力行為會破壞佔領行動的和平形象;有說衝擊會逆轉民意,失去社會支持;有說部分衝擊者擊毀玻璃門後又逃散,沒有自首不負責任,不符合公民抗命精神。對於這些質疑和責難,筆者看法如下:
首先對於誤導問題,必須承認發動衝擊者發放的「阻止網絡廿三條通過」是不實消息。但這實際上並不足以構成對民眾的誤導,恰恰相反,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個有近半議席並非直選而是小圈子產生的立法會,多年來一直都是在配合港共政權施政,與民為敵。我們不能忘記2010年立法會通過高鐵撥款,結果今天高鐵延期超支,還留下一個一地兩檢的政治地雷(是否容許大陸公安在港執法),隨時可以炸塌一國兩制的最後一條防線。同年立法會在泛民建制破天荒聯手下,通過政改爛方案,扼殺了2011/12雙普選,強化了不公義的功能組別。在今年6月底的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審議期間,隸屬功能組別的財委會主席吳亮星公然視議事規則如無物,強行通過涉及三億二千萬公帑的撥款,為割讓香港邊境郊區埋下禍根。俗稱「網絡廿三條」的版權(修訂)條例,政府初次提交立法會的草案可謂極其嚴苛,由此引發市民的恐慌,儘管後來草案經修改後大致以保障版權的民事問題為主,但請不要忽略了,日前政府用以清除金鐘路障的尚方寶劍,正正就是一紙民事禁制令。民事法律在今日法西斯性質表露無遺的香港,也是打壓民權的重要專政工具!
「網絡廿三條」不在星期三表決,也遲早要提上立法會表決,而在一個不民主的議會,這種對維穩有利的法律幾乎必定火速獲得通過。在專制議會屢屢強姦民意、侵蝕市民權利的政治現實下,筆者可以斷言,衝擊立法會的民眾絕對不是光憑一個傳言,一條法例就去衝擊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若說「表決網絡廿三條」是一個謠言,那麼立法會的政治暴力,便是鐵一般的事實,不容否定!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在阻擋衝擊者時質問:「關立法會咩事」。名義上香港是「三權分立」,但事實上自97以來立法機關一路積極配合行政機關充當舉手機器橡皮圖章,不民主的立法會根本就是港共極權機器上的一個運轉齒輪。故此雨傘革命要衝擊極權體制,立法會是不可能獨善其身的。造成民眾第二次衝擊破壞立法會的禍根,歸根到底還是體制的不民主,以及在位議員長期與民為敵的醜陋行徑。
關於衝擊者是「鬼」,提出這種指控的人根本沒有確切的證據。以筆者粗淺的中史知識,從秦檜到汪精衛,歷朝歷代的「鬼」都是在大敵壓境的時刻呼籲割地投降的、或故意組織潰散敗退的。按照這個規律,如果真要劃分所謂的「鬼」,那些在黑社會攻擊旺角時叫人撤去金鐘的,鼓吹要設立退場機制的,每日自首不離口的,豈不都成了大鬼?
至於衝擊給警方藉口鎮壓論調的,筆者可以斷言他們不是弱智就是眼盲兼耳聾。從928警方悍然對和平示威者放87枚催淚彈就可知,港共政權根本就是無法無天,黑警可以兜頭毆打行人路上高舉雙手不作反抗的市民,也可以藉詞閃光燈把市民毆打至倒地重創。事實上,市民越是示弱,黑警只會變本加厲,而不是手下留情。因為自928後,參與鎮壓的警察早已把法律、警例、道德、良知拋諸腦後,蛻變成港共特務兵團(不守軍紀,沒有武德)。
雨傘革命以犯法的公民抗命形式進行,在夏慤道上紮營同衝爛立法會玻璃門同樣是在犯法,為了維護政權的689政府,是兩者都不會饒恕的。要不然怎會不擇手段、層出不窮地「度橋」,從催淚彈到黑社會藍絲帶,再到禁制令來不斷謀求鎮壓清場?
講到破壞和平形象的問題,筆者必須強調,和平是一條雙程路,在催淚煙瀰漫蔽天,市民暗角打鑊,藍絲非禮傷人,警棍劍影亂舞,民眾頭破血流,重創入院等等罄竹難書的警察暴力下,香港今日還有真正的和平嗎?當年張伯倫的綏靖政策,為英國和歐洲帶來了和平嗎?
許SIR早在10月19日就宣布旺角處於暴亂邊緣,對於相信和愛護和平形象的人來講,筆者不得不提醒他們,其實和平形象早在上個月已經被「破壞」掉了,根本等不著衝立法會才來破壞。
值得一提的是,民眾衝爛立法會玻璃門,但直至今天,在旺角、銅鑼灣的商業區,沒有一間商舖的櫥窗被打破,即便那些出售貴重黃金、名錶的商舖亦然。衝擊者破壞的是公共財產(立法會建築)而不是私人財產,而私有財產作為個人基本權利的重要一元,恰恰就是民主制度所要保護的對象之一。故此,筆者看不到打爛立法會玻璃,和爭取民主有什麼衝突(在台灣學生打爛立院玻璃衝入佔領,則是在捍衛民主制度)。
關於民心歸向的問題,有史以來作戰的軍隊如果姦淫擄掠,無惡不作,自然會被民眾拋棄身敗名裂,一如明末的張獻忠。假如起義者對百姓秋毫無犯,民心很快就會歸向,並終得天下,一如漢高祖劉邦。這裡的秋毫無犯,指的是個人的基本權利(生命、自由、財產)不受隨意侵害,而不是為了秋毫無犯,連暴君的城池都不去攻破。筆者必須承認,激烈的衝擊行動,肯定不是人人都認同,但和港共集團一眾盤踞廟堂之上的鬼魅魍魎相比,難道衝擊者會比689梁振英、林鄭月娥、袁國強、曾偉雄、人大831決定、白皮書、功能組別、暗角七警等等更加不得民心?
最後談到衝擊者逃走不自首的問題,誠然,歐美模式的公民抗命或許包含自首負責的一環。但歐美即便在幾十年前,也已經是民主、人權意識、三權分立相當成熟的國家。在歐美國家犯法抗命後自首被捕,警政機關會充分保障人權,上到法庭則更可獲得公開宣讀政治理念的機會。但在今日香港,經過曾健超暗角毆打事件,已經充分反映了被捕者在香港根本毫無人權保障。以過往經驗,一些政治檢控性質的案件警方往往長時間不提出檢控,以無了期的保釋報到來滋擾被捕者。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在西方國家尤其美國,有許多專門以低收費甚至義務幫人打民權官司的律師(多是有意問鼎參議員或總統者),可以為被捕者解決訴訟問題。但在香港,民權律師這個概念模糊到幾乎不存在,普通市民若請不起律師,在法庭上能夠得到真正公平的審訊嗎?公民抗命自首負責只適用於人權狀況良好的地方,對於香港這種法西斯性質的獨裁社會,普通人獻身自首無疑等於自殺(自身是律師,有聲望或有錢的人當然例外)。
有見及此,筆者對泛民竟和建制派異口同聲,譴責衝擊並劃清界線感到荒謬絕倫。他們在市民被黑社會、警察毆打重傷時也沒有如此齊人、高調地譴責,對著同是爭取民主但抗爭形式不同的民眾則重砲狂轟,實在有何顏面以民主派自居。至於劃清界線的講法,則更顯這幫自稱民主派的政治低能。衝擊者何時隸屬過泛民主黨派?衝擊民眾何時同泛民主黨派有任何聯絡合作?雙方遠隔太平洋,劃清界限根本就是專門講給建制派同港共政權聽的,講到尾就是拙劣的瑟縮自保政策。
路遙知馬力,患難見真章,香港當下無疑是處於患難之中,港人能否最終鳳凰涅磐,還看我們能否及時拋棄那些高傲、自私、迂腐、懦弱的所謂「大會」、「糾察」和「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