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進口及殘酷對待瀕危龜隻 45歲女子判囚18個月

非法進口及殘酷對待瀕危龜隻 45歲女子判囚18個月


一名45歲中國籍女子因走私64隻瀕危龜隻到香港,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今日(9月27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海關人員1月27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從東京抵港的中國籍女旅客,經搜查後在其行李箱內發現共64隻龜隻,其中37隻被包裹在襪子裏,其餘27隻則被裝進兩個小膠箱。漁農自然護理署一名人員其後到場,確認有關龜隻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附錄II列明物種(包括61隻箱龜和三隻斑點水龜),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該女子即場被捕。

該女子涉嫌非法進口《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I列明物種以及殘酷對待動物,被控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和《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她今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個月。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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