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倫敦爆發大規模騷亂,更蔓延英國各地,持續多天方可平息。倫敦警方遂認為有需要添置水炮車控制人群。不過當局認為即使水炮車使用機會甚少,但由於可能危害示威者的性命或導致脊椎破裂、腦震盪及致盲等創傷性損害,更未必可有效應付大規模騷亂,經周詳研究後,決定禁止英國及威爾斯警方使用水炮車。
文認為,添置水炮車具深遠意義,需審慎處理。她又指,倘若添置水炮車,將影響警隊的公眾形象,並可能破壞長久累積下來的警民互信關係。
倫敦警方去年已斥資約32萬英鎊(約400萬港元)購入三台二手水炮車,但使用權需先經內政部批准。約翰遜對決定感到失望,但指仍會繼續有關訓練,倘若未來有需要使用水炮車,將再作申請。
(圖片來源:Torpedomixer | CC BY-SA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