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7月15日)舉行工作會議,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10條第1款規定,對提交候選名單程序的合規範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出了決定,並於會議後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查核結果。
選管會在經確認存在的各個提名委員會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後,依法將各候選名單及候選人資料送交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進行審查。
選管會主席盛銳敏表示,選管會日前收到「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候選人康慧儀的退選通知,有關通知符合法律規定,已產生效力。
此外,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昨日致送選管會的審查意見書,「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的候選人黃德來、梁小玉、謝明霖、周志輝、魏家鳳、馮啓豪,以及「傳新力量」候選名單的候選人林宇滔、甄慶悅、謝伊琪、蕭盈榮、陳俊明、張奕聰,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選管會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對「澳門創建民生力量」候選名單的6名候選人,以及「傳新力量」候選名單的6名候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資格的決定。
今屆立法會選舉的其他候選名單及候選人,即直接選舉當中的「澳門民聯協進會」、「同心協進會」、「群力促進會」、「美好家園聯盟」、「新希望」及「澳粵同盟」候選名單,以及間接選舉的「職工社團聯會」、「僱員團體聯合」、「社會服務教育促進會」、「澳門專業利益聯會」、「澳門僱主利益聯會」及「旭昇文體聯合會」候選名單,並沒有出現候選人無被選資格或其他不符合規範的情況,該等候選名單及相關候選人均獲選管會接納。
盛銳敏指出,按照選舉法的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所作出的意見具有約束力,對於選管會基於有關意見而作出的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對當中部分候選人作出「不擁護」、「不效忠」的判斷,具有明確、充分的法律依據,選管會對此表示尊重和支持,並嚴格按照選舉法的規定,對相關候選人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
(圖片來源:澳門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