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監獄規則》,明確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特定目的,因應不同的情況對相關安排施加有需要的限制、條件或禁止,以防止有人濫用《監獄規則》的制度危害國家安全,威脅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或妨礙在囚人士改過自新。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過去曾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支援」為名探訪,實際上是以軟性手段影響在囚人士,意圖煽惑他們對抗懲教署的監管、引起他們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令他們重回社會後成為潛在的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風險,令人防不勝防。
政府建議懲教署可為「主要目的」,而就某探訪施加限制,或禁止探訪,佞確保探訪制度受到有效規管。
另外,現時容許候審在囚人士可穿着私人衣服,以及可自備「私飯」的相關條文,當局建議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