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道歉法》 今起諮詢六周

政府擬立《道歉法》 今起諮詢六周

調解督導委員會將於今日(6月22日)起,就應否制訂道歉法例作6個星期公眾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亦將於今日討論到相關諮詢事宜。 

律政司提交的文件指,現時本港未有清晰法例釐清道歉的法律後果,而社會普遍認為道歉會自動構成承認過失,在發生事故後,造成傷害的一方很可能因法律風險而不願向受害的一方致歉。 

所以律政司建議本港制訂《道歉法例》涵蓋「全面道歉」(full apology),有關法例將適用於政府、紀律處分程序及民事訴訟,從而鼓勵犯錯者與受害者作坦誠對話,緩和緊張關係。 

但當局亦擔心法例會助長「言不由衷和經盤算的道歉」,增加訴訟程序的複雜性,亦指一旦道歉者獲法庭裁定無須負上法律責任,可能會影響公眾對法院的信心。 

早前在南丫海難事故後,遇難家屬多次要求負責監管的海事處處長作出道歉,但政府要到意外發生7個月後才首之向家屬道歉。據了解,官員拒絕道歉,除了擔心影響形象外,更擔心日後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