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人涉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被捕 11人正送外賣

42人涉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被捕 11人正送外賣


警方於8月4日至8日進行代號為「閃步」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並以「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於深水埗、油尖旺及九龍城區拘捕39男3女,年齡介乎18至66歲。

被捕人士當中,11人被捕期間正以電動單車送外賣,包括1名持有「行街紙」的男子。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表示,電動單車速度可輕易達到時速50公里或以上,在市區使用電動單車是非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年及罰款1萬元。

(警方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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