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就16名潛逃者施行措施 撤特區護照及禁止提供資金

保安局就16名潛逃者施行措施 撤特區護照及禁止提供資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8月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這16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16名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為男子何良懋、女子陳麗珍、男子馮崇義、女子龔小夏、男子吳文昕、男子曾偉藩、女子錢寶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偉、男子林千淦、女子吳文君、男子黃振華、男子黃修和及女子張信燕,各人在香港境外一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於7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名潛逃者以及男子袁弓夷、男子霍嘉誌、男子蔡明達。這十九名潛逃者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就上述19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
 
在上述在逃人士當中,保安局局長已於2024年6月和12月先後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所賦予的權力,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為潛逃者,並指明針對他們而施行的措施。
 
以下三項措施,就全部16名今日被指明的有關潛逃者而適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而「撤銷特區護照等」亦適用於大部分有關潛逃者。此外,「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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