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區域經理夥同三名不同職級的下線代理,訛稱多名客戶投保,保單申請由最低職級的下線代理經手處理,串謀詐騙該保險公司佣金、上線佣金、花紅及獎金共逾140萬元。該名前區域經理及兩名下線代理今日(8月1日)在區域法院判囚20至41個月。
四名被告為許藝馨,61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前區域經理;兩名富通保險前營業經理黃鳳儀及余尚偉,分別66歲及40歲;以及周靜文,33歲,富通保險前保險代理,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許藝馨及黃鳳儀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同被判入獄41個月;早前承認控罪的余尚偉,則被判監禁20個月。另一名認罪的同案被告周靜文,則於早前已判囚10個月。
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斥責各被告違反誠信,利用審批保單的漏洞,製造虛假保單申請以謀取私利。法官指區域經理許藝馨及營業經理黃鳳儀是案中主謀,從勾當中獲得最多利益,二人刑責相若,同判囚41個月。另一名營業經理余尚偉,因承認控罪及協助控方舉證,刑期由33個月扣減至20個月。
廉署早前接獲有關投保申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於2020年7月至9月案發期間,許藝馨任職富通保險區域經理,黃鳳儀、余尚偉及周靜文為其下線代理,職級依次由高至低。周靜文若成功銷售保險產品,她及同案三名被告均會分別獲發佣金及上線佣金。四人如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季度花紅及年終獎金。
案情透露,富通保險於案發期間接獲32份報稱由周靜文經辦的保單申請。四名被告向富通保險訛稱該等保單均由相關保單持有人申請投保,詐騙富通保險批出保單並向四人發放薪金、佣金、上線佣金、季度花紅及年終獎金共逾14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周靜文雖然報稱經辦涉案投保申請,但當時她根本不在香港。大部分涉案保單持有人對有關保單不知情,亦沒有申請投保及未曾就該等保單繳付保費,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
調查又發現,部分涉案保單的保費實際是由許藝馨支付。余尚偉及周靜文獲富通保險發放相關佣金及花紅等款項後,全數「上繳」予許藝馨,二人其後分別獲取5,000元及3,000元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