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蹉跎由 1972 年,剛取代台灣民國政府加入聯合國的中共違反常識、強行將香港從聯合國「非自治領土」殖民地名單刪除(1)之日,就註定如此。時近半個世紀,經過國粹派、民主回歸派、現今泛民主派等民族主義者、大一統擁護者壟斷民意代表至今,部分香港人終於在雨傘革命、和接踵而來的中港政治、經濟、民生、以至文明衝突中,明白到中共畢竟還是那個蠻不講理的中共。基本法和「五十年不變」是權宜、是騙局、是緩兵之計。
香港人說要「真普選」是基本法許諾的「高度自治」。中共說沒這回事,寫好了的提名委員會就是篩選委員會,不給我篩選就是搞「完全自治」,妄想成為「政治實體」、或者直指是「港獨」。
其實港獨沒甚麼不好。這十幾年來還未見有哪間傳媒或民調機構,敢去做「香港人是否支持港獨」的研究。就我所知的,如果沒有代價,不用拋頭顱灑熱血的,十之中大概有七、八人支持,餘下的根本沒想像過獨立是怎樣一回事,或者是長久以來的大中華膠。
只不過如果有代價,醒目的香港人就會回到現實。「政治冷感」不光是對政治不感興趣,而是對要為自身以外的鄰人、社區、社會事務付出「表態」以外的代價,就「划不來」,太沒有成本效益。倒不如專心賺錢,攀上上流生活、或者計劃移民。正義感往往是廉價的、經過計算的,畢竟衝口而出、主持公道的成本,可會是變成下一個被教育局、土共追殺多年的林慧思老師;或者被區域法院暫委(即是兼職的)裁判官指斥是「惡毒」、或被重判的鼻血少女。
雨傘革命是一個無數個偶然下出現的奇跡,也是史上少見一場規模浩大卻全無成果的民眾運動。法不治眾的觀念和催淚彈的火光下,起碼吸引了數以十萬計的市民上街、佔領、本欲迫領中共妥協。可惜民眾畢竟還沒有威脅政權存續的意志 - 公民提名、真普選在統治階層和建制的角度,實際上就是革去他們的命,令建制中人失去手上的政權、和依附在政權的利益財富地位。
就算政府假猩猩的,拿一個「特首公民提名,立法會全面直選,取消功能組別」的政改方案上立法會,既得利益集團必然會否決。到了切身利益的關口,中共吹雞固然是一個因素 - 但既得利益派決定性的妥協、讓步,肯定是基於「比失去政治特權更慘」的下場,例如個人的身家性命財產。
1919 年五四運動就一個好例子。火燒趙家樓、章宗祥被毆打之後,就連同其餘被指賣國的官員一同「被請辭」,警察拘捕幾十個縱火傷人的犯事學生,還不及送上法庭,就不提訴釋放。政府本應害怕人民,官員做了虧心事在先,被學生和熱血市民抓去算帳,在民主制度不彰的社會結構,這就是正義的壓力,也是唯一的壓力。正如 Kiefer 在《Ethics and Social Justice》所書:「對於政府的錯誤、妄為或謊言,服從應有其限制,而人民有責任去反抗。這不是指人民有反抗或革命的權利,而是有其責任。」(2)
有人說香港人對本土主義陌生,我不認同。只不過香港人習慣的本土主義,把「我的本土」的界限劃在自己的家、生活環境和日常之中,而嚴重缺乏對社會整體的承擔和責任感。這當然是各派政黨作為民意代理人,多年來的經營之道 - 市民將政治責任完全交予各級議員,而大部分議員均以自己繼續成為議員,直至退休為人生目標 - 服務區內的市民,爭取延長紅綠燈和支持/反對政府各議案,行禮如儀的的表態演出。六四集會、七一遊行則由市民承繼了這份表態的精神:不謀求、不爭取改變,只希望這份「民意」得到渲泄。
這種堪稱民意行為藝術的極端,剛剛在債務纏身的希臘出現。執行左翼聯盟總理齊普拉斯發動公投,凝聚民意信誠旦旦的呼籲國民向債主說不 - 結果政府在得到民意壓倒性 SAY NO 的情況下,反過來接受了歐盟債主國幾近喪權辱國的要求。然後民意調查說有近六成人支持妥協 - 這代表甚麼?如果左翼聯盟沒有發動公投就妥協,很可能會被指賣國、違反選舉承諾、受盡政敵千夫所指、百般攻擊。但民眾既然已經表態 - 人民的決意已經清晰顯示出來了、出氣了、渲泄了、爽了,反而容易接受「現實」 - 畢竟當下在希臘掟汽油彈的是極少數,成功爭取六成民意支持妥協,這場戲就成功演到尾聲了。
沒有人想到政改否決後的首個重大政治議題是「鉛水中毒」。在正常有政黨輪替的民主社會,執政黨早就抓幾個負責的內閣成員「祭旗」、定下全港「供水無鉛」目標保證,以平息民憤,為下次選舉籌謀。香港政府各官員推卸責任的醜態、以「國際標準」他們理應擔驚受怕不可終日、擔心人身家宅安寧受威脅。但香港人竟然還在爭辯驗水方法、準繩度、甚至建制中人說得出「頭啖水重金屬超標是常識」 - 這不是一個理性的社會,這是一個以「理性討論」包裝、逃避解決問題的反智社會。
「泛理性討論化」的終點是失去任何活動能力;中共殖民種票的終點,是供水質素與地獄鬼國睇齊;人民質素與地獄鬼國睇齊;衛生環境與地獄鬼國睇齊;語言文化與地獄鬼國睇齊;聯交所規則與地獄鬼國睇齊;執法人員行徑與城管公安睇齊;香港人隨著香港文化流逝而消失,只淨下特區護照比鬼國護照好用、貨幣自由進出,洗黑錢比較直接、移民外國比較方便幾個「亮點」。中共和十數億的中國人需要香港,但不需要香港人。
目下香港不用等到 2047,也等不到黃之峰倡議的 2030 修改基本法,不出幾年,就會滅亡。
(建國概略:1/9)
1. http://unbisnet.un.org:8080/ipac20/ipac.jsp
2. Ethics and Social Justice - Contemporary Philosophic Thought, The International Hardcover - 1970 by Howard E. & Munitz, Milton K. (Editors) Kiefer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