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突修改黃洋達控罪用字 做法罕見

控方突修改黃洋達控罪用字 做法罕見



就6月6日立法會反東北撥款抗爭,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被控「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案件今日提堂。雖然裁判官押後至下月22日再審,但控方在庭上作出了一個耐人尋味的舉動:修改控罪字眼。

黃洋達的第一條控罪「非法集結」,警方在6月19日發出的檢控書中如此說明:「黃洋達,你被控於2014年6月6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外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今日控方將用字修改為:「黃洋達,你被控於2014年6月6日,在香港與其他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刪去立法會地址及「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的字眼。

第二條控罪「企圖強行進入」,警方在6月19日發出的檢控書中如此說明:「黃洋達,你被控於2014年6月6日,在香港中環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外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控方將用字修改為「黃洋達,你被控於2014年6月6日,在香港企圖以暴力式方式進入立法會綜合大樓。」與第一條控罪一樣,刪去立法會地址及「立法會綜合大樓外」的字眼。

控方在庭上提出修改控罪字眼的做法,並不常見。據了解,箇中原因可能與當時示威者聚集的立法會大門外廣場,被視為立法會綜合大樓正式的一部分而非「外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