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遞補論壇 黃洋達上訴得直 長毛減刑囚四周

衝擊遞補論壇 黃洋達上訴得直 長毛減刑囚四周



2011年9月,一班示威者包括熱血公民首領黃洋達以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為反對政府引入立法會遞補機制趕絕五區公投,闖入尖沙咀科學館的論壇現場,抗議政府假諮詢。示威者與警員及在場人士擾攘之間變成「衝擊」,參與抗爭的梁國雄、黃洋達、容偉堂(社民連成員)及鄧建華、陳倩瑩(皆為學聯成員),2012年3月被控「刑事損壞」、「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等罪,梁國雄被判入獄兩個月及賠償款$4,150,黃洋達及其餘被告則被判入獄三星期。五人不服判決上訴,今天高等法院宣判,黃洋達、容偉堂、鄧建華、陳倩瑩四人上訴得直,梁國雄雖獲撤銷部分控罪及減刑,但仍須即時入獄四星期。

在此案中,五名被告皆被控「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根據判詞,五名被告初審罪成的其中一項重要準則是「夥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意指梁國雄及其他被告,與一班戴上V煞面具的「不知名」人士一齊衝入會場,破壞場所的門並入內擾攘。而辯方陳詞則指出,黃洋達是正式登記入場的諮詢會觀眾,他在示威者破門之前已身在會場內,而他與另外三位被告並非與梁國雄及眾「不知名」人士「共同行事」。另外,根據當日的閉路電視影片,其餘三名被告較梁國雄及其他示威者遲1分鐘至2分半鐘進入會場,沒有參與破門,而他們進場時,諮詢會已告中斷。其後四名被告中有人上台發言,有人在場內徘徊,亦有人叫口號,他們的行為相對和平,因此初審裁判官沒有理由引用「夥同犯罪」原則,把黃洋達等人與破門而入者扯上關係。

處理上訴的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接納辯方陳詞,宣判黃洋達及其餘三名被告上訴得直,當庭釋放,而梁國雄則撤銷其「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其餘控罪則改判為即時入獄四星期,同期執行,並駁回梁即時保釋的申請。梁的代表律師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但梁目前要先還押等待保釋。

黃洋達於2012年3月初審罪成時,已立即表明上訴到底,但是為免官司影響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擇,因此決定先入獄服刑,然後再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