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就不是香港人?

同志就不是香港人?



自從終審法院去年判變性人W小姐勝訴之後,政府終於在限期前進行《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的公眾諮詢,然後再進行修例。立法會於4月23日就修例舉行了第二場公聽會,筆者花了數小時聽罷各人的意見,發覺那些所謂家長、宗教人士,特別是那些建制派,大都未做好功課就來發表偉論,他們連變性要經歷甚麼程序也不甚了解,莫說更深入的跨性別議題。

其實變性是需經過多名專科醫生作評估,符合標準之後才可以進行手術,中間的痛苦及辛酸,真的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形容,並非如一般發言者所講,隨隨便便就可以變性。當中代表香港家長聯會發言的李偲嫣,更將變性婚姻和同性婚姻混為一談,實在荒謬。

不過最令人憤怒的,不是李偲嫣對跨性別和同性戀也分不清,而是她的滿嘴歪理:「立法之後,同志就有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反對同志者就變成二等公民!」這是甚麼邏輯?《基本法》已說明所有香港人都有言論自由及結社集會的自由,李偲嫣是否想推翻《基本法》,說同志就不是香港人,一切要透過今次立法之後,同志才可取回應有的權利?

其實無論變性人、跨性別人士,抑或同性戀者,都只是想在這個社會上有個安身立命的位置,擁有普通人的權利,過著普通人的生活,畢竟性小眾都是人,都擁有人的基本尊嚴和權利。正如有份出席今次公聽會的藝人何韻詩所言:「你不認同,不代表他們不存在;你不接納,不代表你可以奪取他們的權利。」


(立法會會議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