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濟南法院9月22日(星期日)上午宣判,裁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終身政治權利,並沒收所有個人財產。
根據濟南檢察院的起訴書表示,薄熙來受賄共計人民幣2179.0587萬元,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並濫用職權,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嚴重受損。判決書說:「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判決稱,薄熙來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天內提出上訴,有分析指此案大局已定,即使上訴亦只會書面審理而不開庭。判決結果惹來網民紛紛討論,認為判刑太重,亦有意見認為證據疑點太多,法院判案依據不足。
(圖片來源: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