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子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 今午提堂

35歲男子被控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 今午提堂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6月4日)落案起訴一名35歲男子4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將於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國安處6月2日拘捕該名男子,涉嫌「串謀恐怖活動」罪。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於4月29日至5月13日期間,多次以電話、電郵及即時通訊軟件向警方發放訊息,內容包括聲稱將引爆藏於中央駐港機構及啟德體育園內的炸彈,及宣揚「台灣獨立」及「香港獨立」等具煽動意圖的訊息。 

被告張可佳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申請保釋被拒,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KTCC1041/2025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