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接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第八屆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安排提出的建議,即第八屆立法會議員會沿用現行第七屆立法會的薪津安排。
政府發言人今日(5月30日)表示,獨立委員會就第八屆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進行了詳盡的檢討,採取了全盤考慮的做法,並研究了一籃子因素,得出有關的建議。
就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於去年7月向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建議,獨立委員會認為提出以加權指數作為每年調整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基礎,以及廢除兼任行政會議成員的立法會議員(兼任議員)每月酬金須減去三分之一的規定的建議,屬合理的做法。但是,考慮到經濟狀況及公共財政的壓力,包括政府在2025至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強化財政整合計劃,嚴控公共開支,獨立委員會認同現時未必是適當時機,對立法會議員薪津安排作出任何可能會帶來額外財政影響的改變。
獨立委員會也檢討了薪津安排的其他項目,包括立法會主席、代理主席和其他立法會議員的每月酬金、任滿酬金和醫療津貼,以及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開設辦事處及資訊科技開支償還款額和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獨立委員會認為現行水平合適,所以建議維持不變。獨立委員會因此建議第八屆立法會議員沿用現時第七屆立法會的薪津安排。
就廢除兼任議員每月酬金須減去三分之一的規定的建議,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的觀察,指出兼任議員原則上是履行兩重職能,在立法會工作所投入的時間,不會少於其他立法會議員,應全數獲得這兩份酬金。政府亦肯定兼任議員對社會的貢獻和承擔,尤其是他們需要平衡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的身分,並協助政府收集意見和解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