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今年將繼續派錢,但會新增限制。
自2008年以來,澳門特區政府推行了多年現金分享計劃,向持有特區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發放款項。然而,近年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希望特區政府對現金分享計劃作出檢討和完善。
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澳門居民在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的情況下,可獲發現金分享,永久性居民每人1萬澳門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千澳門元。身份條件是指在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居民身份證,這一點與過往制度相同;在澳條件是指在2024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這一點是法規新設的條件。
雖然行政法規新設了在澳條件,但為了照顧特定群體,法規規定三類人士即使不符合在澳183日的要求,亦豁免計算在澳時間包括於2024年內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法律收取殘疾金的人士;於2024年12月31日按照法律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另一方面,行政法規參照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關於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規定,將因下列八種理由而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並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後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則可獲發款項:包括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住院;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履行公務;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